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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速记2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来源:新九州 2009年4月8日
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识记目标]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转化为“三家”—意义转换);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记忆方法] 《合同法》: 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欺胁损国家,恶意损三家
形式掩目的,损社会违法
《民法通则》:其中四项被《合同法》修改和包含,记:无限令
[应用实例] (2000年试卷二第5题,单选)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解析] 答案为C。甲为老烟民,故不是欺诈。A、B不当选,买卖假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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