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09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资料:合同法精析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4日
  重点一:债的概念与要素问题
  对此,应明确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应明确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如题目: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权为相对权
  本题涉及对债权性质的理解。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为对世权、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请求权。因此,本题的选项应为BD.
  重点二:债的分类问题
  应掌握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如题目: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本题涉及对债的分类标准的理解问题。法定之债是相对于意定之债而言的,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相对于多数人之债而言的,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仅为一人的债;简单是相对于选择之债而言的,简单之债的债的标的物是单一的,选择之债的债的标的物不是单一的。故本题选项应为BC.
  重点三:债的履行主体问题
  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应当明确的是,依法律规定,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重点四:履行标的问题
  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代物清偿问题。
  重点五:履行地点问题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特别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题目: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正确选项为C.
  重点六: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予明确的是选择之债的履行,首先应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其方式,或通过合同特定,或通过选择特定,或因不能履行而特定。应掌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性质,选择权由谁行使。
  如题目: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本题涉及选择权由谁行使的问题。对于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质量“三包”,其选择权法律规定由消费者行使。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无规定,根据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一般由债务人行使。故本题正确选择为ABD.
  重点七:种类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掌握种类之债必须特定化以后才能履行,其特定方法包括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和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指定。种类之债一经特定,给付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的关系终止,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给付物,债务人也无变更给付物的权利。
  重点八:多数人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掌握按份债务的履行和连带债务的履行。
  如题目: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履行问题。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重点九: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
  应明确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含义,掌握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及代位权的效力。
  如题目: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务,乙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现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且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甲欲行使对丙的代位权,则:
  1.甲应以谁为被告?(    )
  A.乙
  B.丙
  C.乙或丙
  D.乙和丙
  2.甲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对乙的债权已经到期
  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乙对丙的债权为非专属乙本身的权利
  D.乙处于破产状态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依照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为诉讼中第三人。故第一问的选项应为B.
  依合同法解释规定,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故第二问的选项应为ABC.
  重点十: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
  对此,应掌握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撤销权的效力。
  如题目: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甲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甲欲提起撤销权诉讼。
  1.在该诉讼中,债权人乙应以谁为被告?(    )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2.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甲主观上存在恶意
  B.丙主观上存在恶意
  C.甲的行为有害债权的实现
  D.乙对甲的债权已到期
  本题涉及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依合同法解释,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故本题第一问的选项应为A.
  对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有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不仅要求债务人主观上的恶意,而且要求受益人主观上的恶意。在客观要件方面,要求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有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要件。故本题第二问选项为ABC.
  重点十一:债的担保的理论问题
  应明确债的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债的担保的性质:从属性、补充性和自愿性。应掌握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如题目:下列担保中,属于担保之债的是(    )
  A.保证担保
  B.定金担保
  C.抵押担保
  D.质押担保
  本题涉及对担保之债的理解问题。抵押、质押为物权担保方式,不属于担保之债,故本题的选项应为AB.
  重点十二:保证问题
  应掌握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人的资格要求,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人的权利,保证责任的消灭。
  如题目: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
  B.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5.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本题涉及保证担保的诸多问题。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