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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速记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8日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识记目标]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记忆方法] 连接信息字:重大误解失公平,欺胁乘危受害方 
[应用实例] (2003年试卷三第6题,单选)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解析] 答案为A。根据法条的规定很容易得出答案。B项是无效条款,C项是无效合同,D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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