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其中,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其具有以下特征:
1、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遗嘱为发生根据。引起遣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事件或自然事实,即遗嘱人的死亡;法律行为,即遗嘱人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法定继承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死亡。来源:www.examda.com
2、被继承人意志的直接体现。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仅可以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还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顺序、遗产的分配方式等事项。因此,遗嘱继承中始终贯彻着被继承人的意思,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
3、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遗嘱进行继承,之后才开始法定继承。且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不受法定继承时法律对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规定的限制,但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自然人。来源:考试大
二、遗瞩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设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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