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7月6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来源:www.examda.com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 

相关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考试重点: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保证义务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10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