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8月9日
导读: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友们,针对司法考试冲刺阶段,考试大网收集整理了以下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完整版!
  民法(十)

  一、一个程序问题: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先向外国申请专利。

  二、两个适用

  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

  三、要理解三个基础关系:

  1、代理的基础关系。

  2、共有的基础关系。

  3、无因行为的基础关系(通常称为原因关系)。

  四、四个邻接权:

  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条例》26条)。

  五、五个债的担保方式中,只有三个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六、六个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规定(无法律的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

  2、《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5、《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6、《合同法》第171条。

  七、无效后果中七个问题

  1、合同终止不影响清算条款的效力。

  2、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3、效力未定的合同未被追认时,清算条款无效。

  4、效力未定合同未被追认时,仲裁条款无效。

  5、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参照约定价款支付(《解释》第2条)。

  6、无效技术合同,仍可按照约定价款支付(在性质上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7、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八、近亲属的范围是一个吉利数字——8: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孙子女。

  8、外孙子女。

  (记忆的方法是: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加上代位继承人)。

  九、财产责任中的九种责任:

  1、无限责任(如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进入破产程序时除外)。

  2、有限责任(如抵押人就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就已经履行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单独责任(一个责任主体)。

  4、共同责任(两个以上责任主体)。

  5、按份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6、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

  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相关推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口诀完整版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劳动法口诀完整版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10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