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