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
B、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
C、两个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依据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D、登记了的抵押权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
答案:AD。解析: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的担保,因此A正确;抵押权只有没有登记的时候质权才优先,B错;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平等受偿,C错,登记的抵押权依照时间先后顺序,D对。
1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ACD。解析:有权与无权占有指是否有占有本权,即有无正当理由合法原因,通常指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乙拾得相机,当然是无权占有,A对;丙偷走相机,显然有据为己有之意,为自主占有,B错;丁购得相机,自然觉得属于自己所有,故是自主占有,C对;出质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戊似乎直接占有,D正确。
13、甲从朋友乙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500元修理,出租予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电脑,此时,电脑键盘因甲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回车键的功能。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
B、对于回车键功能的损坏甲不应赔偿
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1000元租金也应返还
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
答案:BCD。解析:电脑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A错;甲是善意占有人对于使用过程中的不慎损坏不赔偿,同时可以请求返还占有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BD对;甲对于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返还的时候包括原物和孳息,故对于租金也应当返还,C对。
14、甲将机器一部卖与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乙因厂房改建工程尚未竣工,于是又与甲订立保管协议,将机器暂时放在甲处。某日,甲处洪水爆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丙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丁,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甲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丁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C、甲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无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有权向丁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C。解析: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乙,故A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B错;甲基于占有,乙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对,D错。
15、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ABC。解析:首先甲乙与丙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甲乙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原油,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因此ABC正确。原油明显是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故D错误。
16、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解析: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是对于财物之债的再分类,本题为劳务之债,因此根本没有特定于种类之分,A错;公司为一方,黑胡子演唱组合作为一个整体为另一方,故为单一之债,B对;标的只有一个,即唱歌,故为简单之债,C错;本题乃合同约定,显然非法定之债,D错。
17、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考试大论坛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解析:多式联运中,总承运人要对全程负责,区段负责人要对总承运人负责,当货物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时,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区段负责人承担合同责任,因为多式联运是严守合同的相对性的。因此,AB正确。另外,如果是单式联运,则除了选AB之外,还应加上D对,因为单式联运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8、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丙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丙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乙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丙只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甲承担任何责任
B、丙虽然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但是丙仍然要就乙对甲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由于乙已将管道安装的工作交由丙来做,对此,甲知情而且已表示同意,因此直接由丙对甲就此项工作负责,乙对此无需负责,乙只就其它工作向甲负责即可
D、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解析:注意B选项迷惑性的表述就可以了,这是典型的“胡连带”。
19、2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答案:D。解析:要约与承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一个一环扣一环的过程,甲公司8也12日的要求降价的要求已经使得乙公司的要约失效,故8月29日的再次去电是新要约,不能构成承诺,因此,D正确。
20、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明朝那些事》,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本案如何处理?
A、甲发出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B、乙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由于书到达超过了乙指定的期限,因此,承诺无效 考试大论坛
D、乙应当支付书款
答案:ABD。解析: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A对;乙发出的要约附了期限,因此,不可撤销,但是如果后一通知先于或者和前一通知同时到达,可以撤回,B对;甲的承诺超出了乙定的期限,但是,不是因为承诺人的原因,故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表示不接受,故本题中承诺有效,乙应当支付书款,故C错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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