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性质上看,物权法是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从现实需要上看,它的制定和实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物权法的早日实施的必要性是无可质疑的。另一方面,回顾物权法草案走过的历程,在2007年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历经了13年起草.常委会七次审议,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人民群众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热烈程度,这一切在新中国的立法史是空前的。这一切都说明,物权法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部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为物权法的实施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综合考虑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对物权法的迫切需要,本条规定,物权法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样,为了物权法的实施就有了将近7个月的准备期。物权法的充分发扬民主的起草过程,已经为这部法律作了广泛的宣传。在准备期间,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抓紧时间普及掌握本法,向群众广泛宣传本法,并依职责为本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民群众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学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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