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留置权人长期持续占有留置财产而不实现,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也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在有的情况下,留置财产会有自然损耗或者贬值的可能,如果长期不实现留置权,留置财产的价值会受影响,对债务人不利。因此,不能让留置权人无限期地留置财产而不行使留置权。
债务履行期问届满,如果债务人自知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及时实现留置权,如果留置权人不实现的,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该留置财产,以消灭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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