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民法考点:本代理与复代理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22日
  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选任新的代理人的行为。 
  (1)复代理的特征: 
  ①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②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第三人为复代理人:代理人的复任权 
  ③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 
  ④复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复代理的产生 
  一般情况:经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授权或者事后追认 
  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经同意亦可。 
  (3)复代理中的责任  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①一般情况下,复代理人的行为有本人承担责任,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②例外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经同意,代理人仅在选任、指示有过失的范围内负责,复代理人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同意,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全部责任,情况紧急的复代理除外。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民法第1章-第13章复习要点汇总

民法考点:承揽合同

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