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习好民法,首先应对民法的性质与特点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与理解。
民法中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除了在司考卷三中会集中考查民法知识,在卷一经济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会综合性的运用民法理论知识。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对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因此学习民法时最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习时就应当将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放到民法的大体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其次, 学习一个民法制度时要回忆起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尽量做到融会贯通。
努力训练自己形成民法的思维,能尽量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理解分析问题。例如,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制度,学习时不仅掌握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还要掌握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灭等,用一条主线将制度串起来理解。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从微观的角度看,还需要联系具体的法规条文进行学习,否则对民法制度的理解还是抽象难解的。我国民法是概念法学,一个部门法的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反映了立法的宗旨和法理的精髓。因此在学习民法是不能忽略对法条的学习的,而司法考试就是考查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民法试题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 但是记忆法条也同样有讲究,对法条是理解地记忆,不是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记忆法条时也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法条,分清主次。
例如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于传统的物权理论如物权保护、共有、相邻关系、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以及担保物权的规定有所继承,但是又有所创新和完善,这一部分就是司法考试的考察重点。考生复习时尤其要注意新法对民法通则或者担保法的修订之处。此外,物权法理论上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例如物权变动模式,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等,我国物权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在复习时就应以现行法律为准。
最后,司考基础阶段民法的学习重点。
司考基础阶段民法的学习重在知识体系、框架的构建,建议考生在本阶段务必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为后期的司法考试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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