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司法考试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11年4月29日
  司考合同准据法的快速确定方法,本文是授课老师结合自己的多年授课经验总结出的确定司考合同准据法的精准快速方法,供读者参考。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说。  来源:考
  (3)客观标志说,即认为某一合同准据法应当是在客观上最适合支配该合同的法律,如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船旗国等。 
  (4)特征性履行方法。特征性履行方法往往被作为确定合同最密切联系地的根据,具体说来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基于“特征性履行行为”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理论。特征性履行又称为特征性给付,是指双务合同中代表合同本质特征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即属特征性履行,而买方支付货款的行为属金钱给付,这种行为仅仅体现了双务合同的共性,不能反映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因而属于非特征性履行。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合同准据法应为担负特征性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或营业所所在地法。 
  (5)合同自体法。一般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该理论主张在当事人未作明示选择,而且也无法推知当事人的意图时,应适用与该涉外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的联系地的法律。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法

司法考试讲师讲义:合同法

司法考试债法考点知识梳理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