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
1.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重点是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2.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特征、法律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特征、法律责任。
3.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主要有混合过错、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4.特殊责任主体
重点是监护人责任、职务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等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
5.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体及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免责事由。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的主体与承担方式;责任的追偿。
7.医疗损害责任
责任的构成要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8.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上述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免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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