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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民法》高效数字记忆法

来源:233网校 2011年7月8日
  民法(九)

  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

  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

  1、出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

  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出卖人占有的取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

  5、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瑕疵履行的举证责任(不)。

  6、无权处分委托物与无权处分脱离物的效果(不)

  七、七个单方法律行为:

  1、通知解除。

  2、通知抵销

  3、通知撤销。

  4、通知免除。

  5、抛弃。

  6、遗嘱。

  7、其他。

  八、物权法理解上的八项注意:

  1、物权的绝对性。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优先效力。

  4、公示原则。

  5、公信原则。

  6、物权类型体系。

  7、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8、物的分类。

  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九种特殊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

  2、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

  3、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4、承揽人作为责任主体。

  5、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6、工伤赔偿责任主体。

  7、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8、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9、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与责任主体。

  十、无约定时十大成果的归属:

  1、无效技术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成果归完成人(《技术合同解释》第11条第2款)。

  2、以技术成果出资,成果归企业(《技术合同解释》第16条)。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专利法》第6条第1款)。

  4、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专利法》第6条第2款)。

  5、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合同法》第339条)。

  6、合作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7、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共有(《合同法》第341条)。

  8、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技术成果,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54条)。

  9、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新创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或委托人(《技术合同法》第363条)。

  10、跨单位时,技术成果合理分享(《技术合同解释》5条)。

  民法(十)

  一、一个程序问题: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先向外国申请专利。

  二、两个适用

  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

  三、要理解三个基础关系:

  1、代理的基础关系。

  2、共有的基础关系。

  3、无因行为的基础关系(通常称为原因关系)。

  四、四个邻接权: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条例》26条)。

  五、五个债的担保方式中,只有三个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六、六个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规定(无法律的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

  2、《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5、《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6、《合同法》第171条。

  七、无效后果中七个问题

  1、合同终止不影响清算条款的效力。

  2、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3、效力未定的合同未被追认时,清算条款无效。

  4、效力未定合同未被追认时,仲裁条款无效。

  5、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仍可参照约定价款支付(《解释》第2条)。

  6、无效技术合同,仍可按照约定价款支付(在性质上为无效的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7、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八、近亲属的范围是一个吉利数字——8: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7、孙子女。

  8、外孙子女。

  (记忆的方法是: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加上代位继承人)。

  九、财产责任中的九种责任:

  1、无限责任(如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进入破产程序时除外)。

  2、有限责任(如抵押人就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就已经履行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单独责任(一个责任主体)。

  4、共同责任(两个以上责任主体)。

  5、按份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6、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

  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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