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未来财产抵押制度,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一、司考理论精炼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合同中,若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则该合同无效。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司考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为抵押的标的。
例:某大学向银行举债1000万元,以其下属幼儿园的一座教学楼作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若其以该学校的车队所有的车辆作抵押,则该抵押是否有效?
答:以幼儿园的教学楼作抵押无效;以车辆作抵押有效。
【角度2】以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例:某村新办了一个砖厂,为筹集资金,向银行借款100万,同时以自己的生产车间厂房作抵押。问:该抵押是包括该厂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包括。
三、考点串联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具体包括:
(1)正在建造或尚未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
(2)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抵押;
(3)以将来的财产办理登记的,原则上有效,只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补办手续,可以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以农作物抵押的,不及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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