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代理关系消失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2日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必然引起代理关系终止,《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终止的;(4)在被代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指定机关取消指定;
  4、其他原因,如取消监护人资格、解除收养关系等。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重大误解、不当得利、法人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会员中心,免费体验全新考试应用,助您快速通关!(点击下图)
新应用: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在线测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模考,免费估分!  2012年司法考试章节习题,模拟测试!  2012年司法考试高清课程,讲师辅导!  2012年司法考试报考订阅,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你问我答!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