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 )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3 )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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