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
【侵权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动物”的限定:仅指“饲养动物”包括--农村家禽家畜、宠物、马戏团动物
2.责任主体:饲养人、管理人--仅限于此二者,不是所有人
3.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4.免责事由:
事由 |
责任状况 |
责任主体 |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
免除或减轻 |
饲养人、管理人 |
第三人过错 |
不免责 |
饲养人、管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注意:第三人过错时,动物管理人、饲养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特殊类型
1.违规、违禁饲养的责任--绝对的无过错责任
【侵权法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动物园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法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动物遗弃、逃逸,还是原饲养人、管理人负责
【侵权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归纳总结: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体系
饲养动物的类型 |
归责原则 |
免责事由 |
一般的饲养动物(含遗弃、走失动物) |
无过错责任(相对责任) |
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可减免) |
违反管理规定、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
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 |
无 |
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
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 |
无 |
动物园饲养动物 |
过错推定责任 |
管理人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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