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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解析(四)

来源:233网校 2014年4月16日
  • 第1页:练习题1-2
  1.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与领取悬赏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可知,李某拾得方某遗失的行李,应当返还,方某悬赏寻找,应当按承诺支付悬赏金额。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此不能留置。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便方某没有悬赏,也应当依法向李某支付必要的费用。

   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可知,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只要不存在过分高于或低 于损失的情况,就应当按约定执行。《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8万,甲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是15万,违约金数额只超过损失数额的20%,不 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按约定执行违约金条款。另外,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性质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只要违约金能够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支付 违约金之后就无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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