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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来源:233网校 2014年4月30日
导读: 233网校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章节笔记,供考生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预测题: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预测题:各自的情形区别?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4、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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