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 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 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 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 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考点】本题测试买卖合同的风险分担。
【解析】《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合同法 》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