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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2月16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2月16日
今日题目:

甲公司住所为A地,但主要在B地从事业务。乙公司住所为C地,但主要在D地从事业务。2004年6月1日,甲公司发给乙公司一份电子邮件,欲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0个U盘。乙公司于6月2日看到此封电子邮件,遂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表示完全接受。问该合同成立地点为何?

A A市; B B市; C C市; D D市;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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