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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2月24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2月24日
今日题目: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考点解析:本题考查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在权利的接受、放弃方面的不同是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本题表面上看是直接考查继承法,从另一个方面上讲,体现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默示形式等几种。默示形式又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其中,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以既无语言又无行为的消极性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行为人的沉默可以认定其具有某种意思表示。再如,除上面提到的继承法的规定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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