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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2月28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2月28日
今日题目: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考点解析:本题考查肖像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违约行为,属于跨度较大的一个题目,涉及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合同法。
肖像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其肖像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一种人格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制药公司从影楼花500元买到照片用在性药品广告上,超出了影楼与甲约定的范围,因此影楼的行为够成违约,并且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制药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呢?所谓隐私权又称生活秘密权、个人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生活和个人秘密进行支配并不受非法干涉、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的特点在于“隐”(不愿公开的秘密事情)和“私”(与公众无关的个人的私事)。隐私权与肖像权存在交叉关系,如裸体肖像的公开一般归属于隐私权范畴。本题中的写真按一般理解,如无特别说明,应属于艺术照,更倾向于肖像范畴。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影楼与甲约定内容中没有涉及著作权归属,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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