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块瑞士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招领期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以拍卖的方式卖给乙。后丙将该表盗走并赠送给不知情的朋友丁。后丙被公安局抓获交待了盗窃事实,该表也被送往公安局。现甲、乙、丁都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A.甲所有
B.乙所有
C.丁所有
D.乙、丁共有
解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且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注意,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