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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4月28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4月28日
今日题目:

电器商甲遣乙义务告知丙厂商欲批发某类型冷气机5部。乙认为冰箱销路不错,乃表示甲欲批发10部冰箱。丙为此而作了准备工作,后甲仅表示批发5部。问丙为订立合同而作准备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A.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D.甲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可向乙追偿

解析:本题考查误传。
误传是指经传达的意思表示在传达中发生错误。例如传达人记忆有误而传达错误,或者所表示的意思与其所传达的意思不相一致,即属误传。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误传的法律效力如下:(1)误传可以撤销;(2)撤销权人须对第三人信赖利益损失负赔偿责任;(3)传达人因其过失应对表意人负赔偿责任,但义务传达人不在此限。据此,A为正确选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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