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4年司法考试模拟题(试卷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31. 1999年3月,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月租金2万元,每月月末交付。合同生效后,甲交付房屋给乙。至月底,乙以资金周转不畅,要求缓交租金,甲提出可以宽缓15天。此后,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至8月末,乙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采取一种救济手段: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32.甲煤气公司与乙煤炭公司签订60万吨精煤买卖合同。约定:精煤单价150元/吨。履行期限为1999年1月5日至2000年1月4日,每月交付5万吨。由于疏忽,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及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乙连续向甲供货4个月,总计20万吨。但甲一直未付款,乙随即要求:甲支付前4个月货款,同时以后8个月的供货,乙送一次货甲交付一次货款;同时,甲负担乙前四个月给甲公司运送煤炭的运费2万元。甲公司拒绝。问乙煤炭公司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输费用由谁承担?(  )
A.乙有权拒绝;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无权拒绝;甲公司承担
C.乙公司无权拒绝;乙公司承担
D.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承担

33.刘某、徐某和赵某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徐某因个人急需现金,未经刘某和赵某同意,便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徐某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又谎称已征得刘某和赵某的同意,王某对其擅自处分这些产品一事并不知情。刘某和赵某得知后不同意徐某的行为。对此正确的看法有:(  )
①由于徐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②由于徐某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徐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王某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王某
④徐某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很多事务处理,即使外界不知道合伙内部的限制也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A.③   B.①③
C.④D.①②④


34.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下列表述完整、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个人投资设立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D.《个人独资企业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5.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36.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讼,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7.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养子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解除,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上诉后的第4天,李某因急病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
A.由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B.由一审法院终结诉讼
C.由二审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法院中止诉讼

38.甲乙公司于A地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约定在B地履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乙公司明示毁约,甲公司即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甲、乙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为C地和D地,则本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
A.A地   B.B地
C.C地D.D地
39.斯尔敦是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受诉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他是美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现在如果人民法院对其送达诉讼文书,合法地采用了邮寄送达的方式,那么自邮寄之日起多长的期限,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
A.3个月   B.4个月
C.5个月D.6个月

40.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好,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B.李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李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的,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李某尽管无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