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民法概述[3]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4.(00、卷二、多、48)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问: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务?( )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考点 退伙后退伙人对合仗期间的债务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 掌握《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 (1)不论在退伙时退伙人是否分担合伙债务,都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 (2)如果分担责任时,退伙人将偿还债务的金钱交给其他合伙人,而其他合伙人没有将这些金钱用于偿债。则退伙人应当对退伙前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交给其他合伙人的金钱则属于退伙人对其他合仗人的债权,(3)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固此,在本题中,债权人丁可以要求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偿还,即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答案 AD

  5.(99、卷二、单、5)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问: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出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时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考点 合伙负责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34条和《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行为时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虽然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只要相对人不知,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合伙的外部责任与内部责任的区别。对外,合伙负责人的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对内,合伙负责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答案 D

  五、监护

  (99、卷二、多、43)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问: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考点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处分权限。

  解题思路和依据 掌握《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A选项的判断,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的规定、另外。这种题目最简单的思路是排除法,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很快排除B、D.同时此题属于多选题。因此,A、C必定正确、应注意的问题 对c选项的判断,应当考虑为谁买人身保险,由于是为“甲购买的人身保险”,故属于为甲的利益,所以合法有效。

  答案 AC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