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不定项选21-30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5日

27、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 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 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 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28、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29、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货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甲、乙权利义务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得请求甲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请求该费用利息的支付
B.乙得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并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C.乙因过失对甲造成损害,应负责赔偿
D.甲、乙均得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30、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
A、仅差两月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