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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7月29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今日题目:
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指定( )为张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张某的女儿,17岁,在校学生
B.张父,63岁,工人
C.张弟,31岁,干部
D.张原单位的领导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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