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
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选项D错误。选项B的错误之处在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起算:
a.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20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981年1月1 13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2年1月l 日 B.2000年6月30 日
C.2001年1月1 日D.2001年6月30 日
[参考答案]:B[解析l: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里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就是2000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b.几种特殊起算方式:
(一)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从该期限届满的第二日始起算。无履行期限不受20年限制,20年后可要求还款
(三)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起算。
(四)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五)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起算。
(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如外伤),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如内伤)。
(七)国家赔偿适用2年诉讼时效,从国家职务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
c.民法通则实施前的诉讼时效起算:
(一)民法通则实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实施后,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二)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4.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
a.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b.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