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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考试卷(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4日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村民王某依法承包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块耕地,则对于其取得的承包权叙述正确的是(    )
  A.王某可在该地方建设自用房屋
  B.该耕地的承包期为50年
  C.若王某在承包期内将耕地交回发包方,则在承包期内还可再要求承包土地
  D.王某若将承包权转让给他人,应经发包方同意
  2.A地所有人甲,于乙所有的土地B地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卖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C.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甲享有地役权。
  D.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丙享有地役权。
  3.甲死前立遗嘱将三间房子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乙暴死,对该房子的继承判断正确的是(    )。
  A.如甲子女同意方可由乙子女继承
  B.房子由乙的子女继承
  C.房子由甲的子女继承
  D.将该房子出售,价款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
  4.吕小峰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吕小峰与妻子黄菊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都归妻子所有。后吕小峰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吕小峰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
  A.不赔偿
  B.用黄菊的财产赔偿
  C.仅用吕小峰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5.蒋大死后留有遗产小汽车三辆和存款50万,法定继承人为其子蒋小二。蒋大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蒋小翠。蒋小二和蒋小翠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蒋大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蒋小二与蒋小翠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    )
  A.蒋小二、蒋小翠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蒋小二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蒋小翠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蒋小二应视为放弃继承,蒋小翠应视为接受遗赠
  D.蒋小二、蒋小翠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6.根据《担保法》有关留置的规定,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    )
  A.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B.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标的物
  C.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D.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6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3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7.曾某有一子曾志伟12岁,曾某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曾敏(即曾志伟之姑母)照看曾志伟一年,曾某和曾敏二人约定:由曾某每月支付给曾敏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曾志伟之侵权,曾某、曾敏依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6个月后,曾志伟将小朋友王小军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问王小军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    )
  A.向曾某主张2000元,向曾敏主张8000元
  B.向曾某、曾敏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
  C.向曾某主张1万元,而后曾某向曾敏主张8000元
  D.向曾敏主张1万元,而后曾敏向曾某主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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