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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测试(10月6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7日
今日题目: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犯破坏选举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某在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某饭店老板甲某为了败坏丙某饭店的声誉,挤垮丙某的生意。便指使本店的伙计乙某往丙某的汤锅中投放老鼠药。结果造成多人中毒死亡。乙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甲某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
D.甲某因为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待曾经盗窃作案5起犯罪事实

答案:B
考察知识点:自首
[解析]:
A不是自首,行为人逃跑以后不是自己跑回来的而是被抓回来的,根本谈不上自首,只是交待坦白问题,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是被公安机关抓回来的而是行为人本身思想的转变或在家人的劝说下自己跑回来的,又如实交待的,可以成立自首。
B是自首,司法解释规定不允许反复。但是,投案的第一次交待是属实的,中间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反复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到了法院如实交待就行了。
C不是自首,因为行为人必须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待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的行为人虽然是自动投案了但是行为人掩饰了主犯甲某,没有如实交待,所以,不能成立自首。如果行为人不仅自动投案了而且把甲某揭发出来了,只能成立自首,不能成立立功,因为在共犯的情况下如实交待的内容包括同案共犯,立功只在协助抓获同案犯和揭发同案犯和自己不同案的罪行的情况下才成立。
D不是自首,而是坦白。本案属于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也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自首问题与坦白的区别,其要点在于交待的罪名与嫌疑罪名或已判决的罪名是否不同种。本案的行为人因为盗窃罪被抓住了,而行为人交待的也是盗窃罪,因此成立的是坦白。如果行为人交待的是盗窃罪以外的抢劫、强奸、放火、诈骗等罪行,应该认定为自首。普通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特殊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在于交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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