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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12月5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5日
甲经营“喜洋洋”火锅店,乙系甲的邻居,目前放暑假在家,甲遂请乙到其火锅店帮忙。乙因业务不熟不慎将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幼童烫伤,现幼童家长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承担责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
B.由甲承担责任,因为甲是雇主;
C.由乙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乙直接致害,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D.甲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雇主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项正确。同时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为小孩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故小孩父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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