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交响乐团的小提琴手,于10月5日因车祸与其妻双双受伤住院。其独生子19岁的大学生乙为筹措医疗费擅自将其父珍藏的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约定如其父不治死亡,买卖合同生效。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死亡,其母也随之身故。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于三年前去世。丙向乙索要该琴,乙因系先父遗物拒绝交付。则:
A.乙有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条件违法而无效
B.乙不能拒绝,理由是乙已经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C.乙有权拒绝,因合同效力待定,其可以拒绝追认
D.乙无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即默示拒绝。
【解析】此题较有迷惑性。此题考察的实际上是无权处分,从我国立法来看,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发生与追认相同的效果,故合同有效。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