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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测试(3月19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3月20日
今日题目:

  贾宝石,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宝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考点】精神病人的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AB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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