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梁山伯、祝英台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3间。2001年梁山伯、祝英台立下遗嘱将东房一间给大儿子,西房一间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2年8月梁山伯与大儿子发生矛盾,梁山伯祝英台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西房一间分给小儿子。以后梁山伯祝英台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200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小儿子继承的西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当年,二人相继去世。其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A.按录音遗嘱分割梁山伯祝英台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梁山伯祝英台的遗产
C.按经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答案:C
解析:《继承法》司法解释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