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7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题(6月17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22日
今日题目:
周瑜将自己所有的索尼mp3交给诸葛修理,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诸葛修好后,周瑜请求交付,此时诸葛可以主张(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留置权

答案:AD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前者由先履行方行使,后者由后履行义务方行使。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仅适用于运输、保管、承揽和行纪合同。本案属于承揽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故定作人未交付款项时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