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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题(6月29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30日
今日题目:
甲乙2001年10月结婚,2003年12月乙怀孕后因故流产。2004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 )
A.乙提出离婚
B.甲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C.甲是军人,甲提出离婚;
D.乙因与第三人通奸怀孕,甲提出离婚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察离婚诉权的限制。根据婚姻法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故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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