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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民诉强化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20日

(4)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5)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四、案例分析题
1. 上海甲公司和北京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上海甲公司将从国外进口的一批钢材卖给北京乙公司。购销合同约定,如果说将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合同还约定,卖方上海甲公司与买方北京乙公司在青岛交货。合同签订后,北京乙公司为了履行合同,预定了将货物从青岛运回北京的车皮并交纳了定金。此外,北京乙公司又与泰和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该批货物卖给泰和贸易公司。上述合同签订后,由于上海甲公司未能及时从国外进口钢材,导致上海甲公司无钢材供应给北京乙公司,但是,上海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北京乙公司造成车皮定金以及向泰和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损失,就北京乙公司的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该案中,上海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之间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是哪个城市?
(3)该案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2.2003年3月,天丰科技公司(位于A市甲区)、育仁实业总公司(位于B市乙区)与金星建筑有限公司(位于C市)签订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天丰科技公司与育仁实业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由金星建筑有限公司在A市丁区黄金地段兴建一栋办公大楼;工程期为五个月,2003年9月,办公大楼必须能够投入使用。2003年8月初,办公大楼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较大,金星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部分建筑工程款;天丰公司与育仁总公司则提出因金星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03年8月底,金星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A市的人民法院和B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就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
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育仁总公司因公司内部财务问题,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支持金星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天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因育仁总公司财务危机加剧,为摆脱困境,天丰公司与育仁总公司合并成天仁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天仁公司)。合并完成之后,天仁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金星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己方带来的损失。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天仁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金星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天仁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天仁公司分立成天仁投资公司和天仁产业公司。
根据以上所述案情,请简要回答以下问题,并加以分析:
1.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哪些?
2.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确定之前,B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对于该判决
应如何处理?
3.育仁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在育仁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
5.在天丰公司与育仁总公司合并成天仁科技实业公司后,诉讼地位是否发生了变化?发生了怎样的
变化?
6.在天仁公司对金星公司提起反诉后,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7.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天仁科技实业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全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8.在天仁科技实业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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