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7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题(11月21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1月21日
林某为了去看张信哲演唱会,向朋友肖某借款2000元,言明下月归还。肖某不放心,林某就说,到期不还,以手机抵债。到期,林某无力偿还。肖某欲行使权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肖某对林某享有债权请求权 
B.肖某对林某的手机享有质权
C.肖某对林某的手机享有抵押权 
D.肖某对林某的手机享有留置权
答案:BCD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