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太太有两个孩子甲和乙,马老太太死亡时留有房屋三间和房前屋后树木若干,甲、乙当时并未分割遗产。1984年,甲将遗产房屋拆除、树木伐倒,新建房屋四间,乙并未提出异议。经甲同意,北屋一间由乙居住。1999年,甲认为此四间房屋均系其所建造,不属于遗产,与乙发生争议。乙于同年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将房屋拆除、树木伐倒时侵害了乙的继承权
B.虽然房屋四间系甲建造,但北屋一间应属于乙所应继承的遗产
C.乙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不予支持
D.甲与乙发生争议时,乙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故其请求未过诉讼时效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