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经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餐厅。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1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甲购买海鲜时钱被抢走3万元,导致经营陷入亏损。乙知道后想把餐厅的桌子拉走抵作自己的出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B.甲被抢,其后果由自己承担
C.丙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单个合伙人无权擅自处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丙入伙有效,A、C错误;B错误,因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D正确,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