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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6月22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2日
单项选择题
甲借乙10万元钱,由丙用一台大型压力机提供抵押担保。甲归还了4万元后,到期无力再还。经查,丙所提供用以担保的压力机系丙从国有煤矿偷来的。本案关于丙的担保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对于压力机的来源没有知悉的义务,则丙应当与甲对剩余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B.如果乙对于压力机的来源没有知悉的义务,则丙应当在不超过3万元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丙有过错,则丙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可以向甲追偿  
D.如果丙有过错,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其承担责任的一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9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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