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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6月25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5日
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须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公司股本为12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500万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9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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