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杨松与王君于2002年1月结婚,二人订立的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5月,杨松借李云2万元外出做生意,后来亏损无法偿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松与王君之间的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如果李云对杨松与王君的财产协议不知情,则2万元债务应当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C.如果李云对杨松与王君的财产协议知情,则2万元债务应当由杨松以个人财产偿还
D.李云应当对自己对该财产归属协议是否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ABC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