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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8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8日
单项选择题
甲厂业务员小李2004年8月10日出差到北京,当晚住宿“红景酒店”。小李将行李存在酒店存包处,服务员验收后将存包卡交给小李。8月12日,小李离开酒店取行李包时发现,包内包装良好的两套仪器,已经进水发霉。经查得知原来酒店的存包处漏水所致。请问在正常情况下,小李最晚何时可以要求酒店赔偿仪器损失?(     )
A.2005年8月10日      
B.2005年8月12日     
C.2006年8月10日    
D.2006年8月1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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