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杨晓芳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杨晓芳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考试大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会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杨晓芳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杨晓芳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