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三家毗邻而居,道路是三家共有的以供出行的公共通道,应当彼此给予通行的便利。但是,在各自的院内,属于私人物权范围,未经允许不得侵占,因此乙和丙都有权拒绝或同意甲在其院内摆放建材。因此,A说法不正确,属于权利的滥用,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摆放建材。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考试大编辑整理